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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外情被抓包 男老師爆料小三乳房不同色~
【聯合報╱記者林志函/台北報導】
2013.02.06 03:19 am
林姓男老師和周姓女護士婚外情,通信的私密內容被妻子發現,他承認犯錯;周女否認通姦,辯稱被林性侵。台北地院查出兩人多次出遊、發生性關係,依妨害家庭罪,各判林和周女有期徒刑三個月、四個月,周女還要賠償林妻卅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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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姓男老師退休後愛上周姓女護士,二○○七年四月起帶周女趴趴走,劈腿長達三年,和周女在車上、海邊、飯店和住家發生多次性行為。
男老師的太太前年整理住處,發現丈夫和周女互寄電子郵件,信裡詳細記載交往過程、性行為次數、時間地點;林妻氣得興師問罪,他承認外遇,兩人去年三月離婚。
林妻不甘心被劈腿,提告妨害家庭。周姓女護士否認通姦,辯稱「出去玩不代表發生性行為」,但她被林性侵一次,反控對方藉機勒索;林姓男老師承認犯錯,證稱周姓女護士乳房顏色不一。
法院認為周女若遭性侵,看見林姓男老師應避之唯恐不及,她卻長期和林出遊,三年後才提告,不採信周女的說詞。
林妻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,向周女求償三百萬元;法院認為周女干擾林家婚姻的生活和幸福,判賠卅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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