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姦行為和解後,配偶能否再提告訴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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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:「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,配偶縱容或宥恕者,不得告訴。」

 

所謂縱容是指放縱或容許,乃事前所為之表示;宥恕則指原宥或寬恕,乃事後所為。

如果甲、乙明知彼此均係有配偶之人,仍發生姦淫行為,後來被甲的配偶丙查獲,甲懇求丙原諒出軌通姦的行為,約定給付丙500萬元當成和解賠償金,也簽立了和解書,丙同意原諒後就不能反悔,再向甲、乙提出通姦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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