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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外情與兩個女人的戰爭

/ 劉孟錦律師【台灣法律網】

 

()男人女人之爭

 

兩個女人的戰爭?到底是「哪」兩個女人的戰爭?是為了愛上同一個男人的兩個女人(情敵)間的戰爭?是婆婆與媳婦兩個女人間的戰爭?還是老婆與先生外遇第三者間兩個女人間的戰爭?

 

有些女人會說,女人真可憐!結婚前要與其他女人(情敵)爭男友;結婚後要與婆婆爭先生;萬一先生有外遇後,又要與第三者爭老公!有些男人也會說,男人真可憐,男人要為婚姻爭,要為事業爭,也要為女人爭。

 

男人女人既然都可憐,為什麼男人女人間也要爭?結婚前男人女人為是否該負責而爭,為如何負責而爭;結婚後男人女人為誰主內、誰主外爭,為你(妳)為什麼有外遇而爭;甚至離了婚,還要為孩子的監護權、膽養費、財產的歸屬而爭。

 

()男人和女人為何而爭?

 

其實,男人女人並不可憐,男人該為女人爭,女人該為男人爭,男人女人也該爭。重要的是,男人女人為什麼爭?爭什麼?如何爭?爭到了又如何?

 

不同的戰爭,有不同的因,也有不同的果,是前因後果?是倒果為因?還是因果循環?是為性而戰?為愛而戰?為錢而戰?還是為尊嚴、為自由而戰?

 

如果說愛情是枷鎖、婚姻是墳墓,為什麼仍然有那麼多的男人女人在婚前急著縛上枷鎖、走進墳墓?在婚後卻又急著掙脫枷鎖、跳出墳墓?既然女人需要男人,男人又少不了女人,為什麼男人女人還會有戰爭?

 

()婆媳之爭,丈夫(兒子)為難

 

在台灣社會的婚姻關係中,婆媳關係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,尤其是丈夫(兒子)有「戀母情結」、「么兒情結」或婆婆有「寡母獨子情結」時,婆媳問題更形嚴重。

 

殊不知,婆媳之爭,所爭的無非是對兒子(丈夫)的占有慾及控制權而已。有些婆婆愛與媳婦爭寵,把媳婦當成第三者,嚴重缺乏安全感,深怕媳婦會教唆兒子把她趕走;有些媳婦覺得婆婆愛挑剔,事事都要控制,經常向丈夫抱怨、說她長短。

 

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,任誰都無法完全占有或控制另外一個人,所以兩個角色衝突的女人,要她們共同分享一個男人並不容易;同樣地,要這個男人完全切割、分離這兩個女人,也非易事。如果硬要這個男人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女人,拋棄另一個女人,不但殘忍也是不人道的事!讓這個男人,能夠共同擁有這二個女人,是最圓滿幸福的事!

 

新時代女性凡事講求獨立自主,但是自己能否真正「獨立」?能否真正「自主」?恐怕自己都沒有把握,否則怎會有那麼多的婆媳問題。

 

()愛上加愛,引發爭端

 

婆婆與媳婦都是愛兒子(丈夫)的人,也都是兒子(丈夫)最愛的兩個女人,當婆婆的愛加上媳婦的愛,竟然變成兩個女人的戰爭的時候,恐怕再也不是丈夫(兒子)所需要的愛了!

 

其實,婆媳要共同而且快樂幸福地擁有兒子(丈夫)並不難,丈夫(兒子)學習做個獨立自主的大人,不再扮演小男孩的角色;婆婆把媳婦當做自己女兒般疼愛;媳婦把婆婆當自己媽媽般撒嬌,婆媳關係自然不是問題。

 

當婆婆還是婆婆,媳婦還是媳婦,丈夫(兒子)仍是丈夫(兒子)時,這兩個女人是戰?是和?是成為冷漠敵人?還是親蜜家人?繫乎一心,存乎一念而已。

 

()元配與外遇第三者間的戰爭

 

去年太平洋的兩岸都在猛暴「緋聞案」,最近更有所謂「龍種」、「床單」、「紙條」事件。這些緋聞,雖屬八卦,但是足以讓天下的多情女人認清一個事實,那就是哪個貓兒不偷腥?問題是,魚兒多刺,如果吃相難看,去刺功夫又不及格,難免喉嚨哽刺,緋聞曝光也就不足為奇了。

 

男人的外遇,無論是專家所說的拿破崙型、隋煬帝型、賈寶玉型、亞理斯多德型或薛平貴型,外遇者通常都有一大堆藉口及理由,他們的劇情內容或有不同,但是「花心」則是一致。

 

外遇事件中,除元配受到深深的傷害外,許多第三者也說自己才是受傷害最深的人。元配不甘心,第三者也不甘心,於是元配與第三者間明爭暗鬥,展開了兩個女人間的戰爭。

 

元配處理外遇的方式,除了忍氣吞聲型與視若無睹型外,如果是吵吵鬧鬧型、同歸於盡型或冷靜智慧型者,大多遲早都會想找第三者談判或探個究竟。

 

不論元配找第三者的動機是想對第三者好言相勸、恐嚇第三者離去,或想幫助第三者跳脫漩渦,如果貿然行動,欠缺談判的籌碼或談判技巧,碰到早有計劃、個性強悍、貪得無厭、吃軟不吃硬,甚至根本就想鳩佔雀巢、反客為主的第三者,這兩個女人間的戰爭,恐將難有好的結局,甚至造成情殺、毀容、玉石俱焚的社會事件。

 

()兩個女人,應互相幫助而不是互相廝殺

 

若家庭婚姻因外遇而破碎,究竟該怪始作俑者的男人?還是介入他人婚姻家庭的第三者?或是不肯妥協的妻子?其實正如專家所說的,外遇事件就像身上的瘡口,當我們拼命地挖瘡口,越挖越痛,瘡口也越大越難癒合;如果我們學會從身體本身來增強免疫力,那麼瘡口就有機會復原了(註)。外遇事件中的兩個女人,應該互相協力癒合瘡口而不是互揭瘡疤!應該互相幫助而不是互相廝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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