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社團組織
離婚的程序
離婚經由夫妻雙方協議或者法院判定之後,得進行離婚登記,這樣才算完成離婚的程序。
a.《協議離婚》
雙方簽署書面文件,並有”兩名證人”簽名>>>持相關證明文件到戶政機關,辦理離婚登記。
b.《裁判離婚》
根據民法1052條離婚要素的相關規定,向法院提出>>>持相關證明文件到戶政機關,辦理離婚登記。
☆★☆★☆★中華民國婚姻危機處理協會0800-00-99-55
婚姻危機處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留言列表